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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以修私家车为主后,竞争异常激烈,湖北一类汽修厂600多家,二类近3000家,三类的不计其数,汽修厂都想求得消费者作自己的回头客,谁还敢对消费者乱来呢?所以,对于工时费类的问题,运管局和协会的人士认为:
芦科长在听明白记者采访的问题后,首先表示,目前,媒体报道汽车,好象盯上了汽修行业,而且总是揭露性的,但有些报道是不真实的。比如前不久湖北一家媒体就报道说,“经过调查,50%以上的被调查者对维修企业有意见”。“我不知这个所谓的调查是谁调查的,调查的谁,这个结论是否与实际相符,还有待求证。”黎科长认为,汽修行业并非像有些媒体描述的那样黑暗。特别是现在以修私家车为主后,竞争异常激烈,湖北一类汽修厂600多家,二类近3000家,三类的不计其数,汽修厂都想求得消费者作自己的回头客,谁还敢对消费者乱来呢?
对于前不久一些媒体热炒《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一事,芦科长觉得很不以为然:“这是记者不了解维修行业历史的结果”。据她介绍,早在1992年,国家工商局和交通部就有一个《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后来在清理行政文件时,国家将其废止了。现在,一些媒体将北京拟定的合同文本说成是“首份汽车维修合同”,说明记者很不了解情况。
黎科长和胡秘书长分别对记者解释了“工时费是什么”后都认为,工时费上显出的“问题”并不是维修企业乱收费的问题,而是两种情况给车主造成了误会:一是该公示的工时费标准没有公示,加上许多车主不懂得什么叫工时费,以为工时费就是修车的“时间费”,结果眼看着的是花费了半小时,收费时却是按1小时甚或更多时间收的;二是4S店汽修厂受整车厂制约很大,收费呆板,而综合类社会汽修厂有自主权,有时修理小毛病或修理大毛病(不用油漆和钣金等工序)后为了留住客户,都把工时费免了,造成了“工时费没谱”的错觉。“实际上,工时费历来都是明确的,只是过去是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工时费,现在是自主决定的:4S店由汽车整车制造厂规定,地方汽修厂是与车主商定的。如果说有什么问题,倒是配件上存在较多问题”,芦科长强调。
“看来工时费上主要是透明度不够,作为主管部门该如何管呢?”针对记者的提问,芦科长回答:“首先是从源头上抓。不管谁成立汽修厂,都要到我们这里办手续,考核条件达不到的,我们不会批,他们是不能开汽修厂的。第二是要求汽修厂必须公示工时费,要上墙。包括配件的价格,都要明码标价。”
“如果汽修厂不公示呢?”记者问。
“一般来说,都会公示的,只是公示的内容有多有少。汽修厂真要不公示,我们也无法。”芦科长直言。原因就在于现在运管局对维修企业除了开业办证收10元钱的工本费外,其它的不能收一分钱。经费有限,人员也是有限的,管不了。这也是目前无证路边汽修店多如牛毛的一个原因。
“能否实行工时费和配件费‘打包’的办法?也就是说,能不能统一工时费?”对记者转述一些车主的这个问题,芦科长说,2004年时,湖北曾想以高、中、低档分级对工时费的“定额”部分作出统一规定,结果费了很大的劲,发现做不了,原因就在于车型太多了,变化太快了。
如果修理厂不公示,消费者如何才能搞明白工时费?
对此,受访的两位部门的负责人给出的意见都是“事前问”。胡秘书长说,我们上街买萝卜白菜还要先问价再买菜,修车不可能事前不问价就掏钱修车吧?芦科长说,修车和人看病是一样的,对自个的病多多少少要懂得一点,而且要先挂号、划价了再看病买药。“消费者一定要事前多个嘴,汽修厂有责任回答并公示的。”
他们给出的第四个处方是,修完车后要汽修厂出示《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这是2005年交通部7号令上统一规定的,证的背后有“维修质量保证期”。有什么问题,消费者可持证向运管部门投诉。
第五个处方是曝光不诚信者。据芦科长介绍,他们局有个“运管网”,上面已将一、二类汽修企业的地址、电话等信息都公布了。以后他们还将运用这一载体,对出现重大不诚信和欺骗消费者行为的企业予以曝光。
芦科长强调:“我从1990年就开始从事汽修行业管理工作。以我的经验看,目前汽修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执行交通部2005年7号令不够。只要我们把7号令执行落实到位,就可以了。”
最后,他们对本报这次花大幅版面向消费者解释工时费、告知相关知识、沟通消费者和汽修厂双方关系,而不是哗众取宠吸引读者的做法予以了高度肯定,认为“这才是负责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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