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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一家媒体报道,一位新手第一次上高速公路行车时,误把公路上限速标牌上标注的光秃秃的“110”、“80”、“60”数字错认成“最低限速”,开着红色本田小轿车以128km/h时速行驶,结果在出站口被拦下,罚款100元并扣3分。
媒体报道时,标题是“‘菜鸟’司机首次上高速‘飙’出笑话”,而记者看了后,却一点也不觉得好笑。
武黄高速出现的这个“笑话”,反映了多方面的问题:
首先,这位新手是有“本儿”的,也就是说是经过培训得到认可的,而我国早在2003年11月就颁布实施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第67条规定:“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这位已拿证的新手司机却不知道这个规定,那么,他是如何从驾校毕业的?我们的驾校就没有责任?谁来追究驾校和驾校教练员以及发“本儿”人的责任?
其二,“交安法”第67条同时也明确规定“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那么高速公路有些路段的最高限速却是“60”,这还是高速公路吗?
其三,高速公路到底应该提倡什么?如果事前不知,任何一个人第一次上高速路时都会想到高速公路应该是提倡高速行车,限制的应该是低速行车行为,而不应是高速。不然,还叫什么“高速公路”呀?这就像进了饭店就是吃饭一样,如果饭店的规定反而是限制吃饭,引导着人们上卫生间,那不是很可笑吗?
将高速公路的行车速度限定在120km/h以下,是学老美的做法。早在“交安法”出台前就遭到了包括人大代表在内的一些人的质疑,但最终还是通过了。说实话,当时记者虽然对此有看法,但多年养成的“要保持一致”惯性,便没有深想这个问题。近日,看到10月29日德国总理默克尔在接受德国一家公共电视台采访时公开表示“不支持在德国实施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超过130公里/小时的限速”的新闻后,深感默克尔是有道理的,更为她不随大流,不盲从老美叫好。
是啊,仔细想想,高速公路为什么反而要限制高速呢?我们的“交安法”没有明说,据一些人解读时称是为了节能、环保和安全。对节能与环保,默克尔等大多数德国人已作了驳斥,认为“如果一段路段因为‘限速’而经常堵车,那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才会更大”,不再赘述,记者想着重说说安全问题。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到底是高速安全还是低速安全?记者亲历的两件事最能说明问题。一次,记者坐一友的车从襄樊回武汉,仅300公里的路程,我们却在中间的“服务区”里休息了一会。为啥?因为路上有许多电子眼,车子不敢超速,而我那友又习惯开快车,现在开着慢车,完全找不到感觉,一会就昏昏欲睡了。路上他不断地捶拍自己的大腿,甚至使劲地揪大腿上的肉,还是不管用,不得己,只好在安陆服务区停下在车内睡了半小时再上路。另一次,还是他开车,我们从武汉到北京,这次是开新奥迪A6L车,用的是临时牌照,不怕电子眼,时速控制在140-150 km/h之间,长时间行进在京珠高速上,友人却没有睡意。我问他为什么,他说这样开车才有意思,大脑里有种兴奋感。如果不是考虑到车子还在磨合期,这么好的车有可能开到180 km/h。
高速公路上时常发生连环撞事件,的确令人触目惊心,但是这不是高速造成的。常在高速公路行车的人都知道,许多人开车很不守规矩,他本来开着货车,却长时间行进在左边快车道上,后面的车不断用灯光甚至鸣笛示意,他也压着路不让,迫使一些轿车从慢车道右边的应急车道上超车。如果慢车道上是高大的集装箱式货车,这种超车是很危险的,事故往往由此而生。
我们常说“十次事故九次快”,这是建立在交通管理体系还不发达的基础上而言的。任何一个开车的人都知道,只要车子在自个的掌控之中,就不会出问题。除了傻蛋和醉汉,谁也不会让车子一路飘着行驶。我们的管理,如果只是停留在管“快”上而不注重交通管理体系建设,不严惩高速公路上慢车违章行驶行为,未免有些本末倒置。
最后要说明一点的是,德国高速公路上对车的高速不是“限制”,而是标注“标准时速”或“推荐速度”,超过了这个速度,也不会受罚。因为他们明白,限制高速只会增加更多的能耗,产生更大的污染,带来更多的安全隐患。
由此,我们期盼着中国的高速公路向铁路学习,尽快实施“提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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